不留质保金的合同可以通过明确约定双方不设立质保金条款来撰写,以下是具体说明和示例条款:
核心条款设计
在合同中直接约定不设立质保金,例如:
“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不设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通过【其他保障方式,如:第三方检测、分期验收、违约赔偿条款等】实现。”
替代性质量保障措施
若完全不设质保金可能增加风险,建议补充其他保障条款,例如:
示例合同片段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双方确认,本合同不设立质量保证金。乙方对交付的【货物/服务】质量负责,质保期为【XX年/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X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如乙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XX%】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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