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途解除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确定-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中途解除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确定需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分以下情况处理:

  1. 合同有明确约定解除时费用处理方式的
    若合同中已约定“合同解除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或“固定比例退还”等条款,则直接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工程未完成50%时解除,退还50%安全文明施工费”,则按此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 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需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分情况处理:

    • 已实际投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单位可主张按实际投入成本主张费用。例如:已搭建围挡、安装监控、配备安全员等,需提供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实际支出。
    • 未投入或投入极少的:发包方可能主张按未履行部分比例扣减费用。例如:工程仅完成基础施工,安全文明措施仅涉及部分围挡,则按剩余工程量比例扣减。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施工单位需为施工现场配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对应的费用应予以支持。
  3. 因发包方原因导致解除的
    若解除系因发包方违约(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提供施工条件等),施工单位除主张实际投入费用外,还可要求赔偿因解除导致的额外损失(如措施费利息、二次搬运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解除的
    若解除系因施工单位违约(如质量不达标、工期严重延误等),发包方可能主张扣减全部或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尤其当施工单位未实际履行安全义务时。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损失,但损失范围以可预见性为限。

实务建议:

  • 合同签订时,建议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节点(如按进度分期支付)、解除时的结算方式(如按已完成工程量比例或固定比例)”,避免争议;
  • 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如现场照片、投入清单、付款凭证等),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实际投入;
  • 若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