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和十级伤残鉴定生效期多少时间-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书的生效期:工伤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单独的“生效等待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一旦作出并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或职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的,认定结果将不可撤销。

十级伤残鉴定的生效期:十级伤残鉴定结论的生效需分两步理解:

  1. 鉴定结论作出即生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指定机构)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后,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结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无需等待其他程序。例如,若鉴定结论明确“十级伤残”,则该结论自出具时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异议期与复核程序:若用人单位或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书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最终结论)。再次鉴定结论作出前,原鉴定结论不停止执行,但若最终结论改变(如从十级调整为九级),则以新结论为准,且新结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总结:工伤认定书自作出即生效,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同样自作出即生效,但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需以最终结论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