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刑事辩护

刑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主要是关于公安机关对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或者有任何关于刑事法律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