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的八种情形-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行政纠纷

非法证据排除的八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具体细分如下:

一、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

  1.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 情形描述:刑讯逼供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如殴打、电击、饥饿、长时间不让休息等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而被迫作出供述。此外,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以及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同样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2.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情形描述:如果通过暴力、威胁证人或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或利益等非法手段,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证言或陈述,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3. 重复性供述的排除

    • 情形描述:因刑讯逼供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除特定情形外(如侦查阶段更换侦查人员、改变讯问地点后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应一并排除。
    •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 其他非法言词证据

    • 情形描述: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非法言词证据外,任何通过非法手段或程序获取的言词证据,如通过欺骗、引诱等方式获取的供述、证言等,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但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精神,此类证据同样应当排除。

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1.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 情形描述:在收集物证、书证过程中,若侦查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如搜查、扣押时没有出示搜查证、扣押清单,或没有相关见证人的签字等,且这些程序违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又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应当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非法监听、窃听等侵犯隐私权获得的证据

    • 情形描述:通过非法监听、窃听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但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此类证据应当排除。
  3. 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证据

    • 情形描述: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非法实物证据外,任何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如通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的数据等,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此类证据应当排除。
  4. 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证据

    • 情形描述:对于无法证明其来源合法的证据,如无法说明物证、书证的来源、提取过程等,且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 法律依据:虽然具体条款可能未直接提及,但根据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证据应当排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作为李泽宇律师,我专注于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医疗纠纷、行政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