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协商一致
-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签订。
- 例子:小张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经过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解释: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且该时间必须是在同一单位,不能是数次短期合同相加后的累计时间。
- 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如关联企业、母子公司等),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可不再考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例子:小李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后,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同意。
特殊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初次实行或改制重订:当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如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等)并重新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男性一般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老张在国企改制时,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他向企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应当同意。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后续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也没有出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子:小王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表现良好,第二次合同期满后,他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解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例子:小赵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他与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核心条款:签署时应明确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职责、工作场所、工作时长与休息休假、薪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核心条款的具体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理解解除与终止条件: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与终止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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