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抢标了怎么办-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被人抢标后,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核查招标程序合法性
    首先需审查招标流程是否存在程序性瑕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特定生产供应者,若发现招标方设置倾向性条款(如技术参数仅某企业能满足),可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门)投诉,要求认定招标无效。若招标方未公示中标结果或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亦构成程序违法。

  2. 分析竞争对手合规性
    重点核查中标方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如约定轮流中标、抬高报价);
    • 与招标人串通(如透露标底、量身定制评分标准);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如伪造资质证书)。
      若掌握确凿证据(如录音、书面协议、资金往来记录),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要求取消中标资格并处罚。
  3. 评估自身权益受损范围
    若因抢标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如为投标支付的标书制作费、差旅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缔约过失责任”向招标方主张赔偿。若已中标但被非法取消资格,可要求招标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预期利益损失(需证明中标概率及利润空间)。

  4. 启动异议与投诉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通常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未获答复或对答复不满的,可在收到答复后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事实依据、证据清单及诉求。

  5. 考虑民事诉讼路径
    若行政程序未能解决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由可选择“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需准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据。诉讼策略上,可同时主张确认中标无效、赔偿损失及要求招标方重新招标。

行动建议:

  • 立即收集并固定证据(如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竞争对手公示信息);
  • 优先通过行政投诉渠道解决(效率较高且成本较低);
  • 若涉及重大利益或行政程序受阻,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制定诉讼策略。

具体操作需结合招标文件条款、行业惯例及地方性法规,建议提供详细资料后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