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履行合同发生的亏损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确认预计负债(亏损合同)
若合同存在不可撤销条款,且履行义务不可避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即亏损已客观存在),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亏损合同损失
贷:预计负债——亏损合同
收入确认时的亏损处理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本上升导致亏损(如建造合同),需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亏损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亏损部分记借方)
特殊情形:合同变更或终止
实务提示:
如有具体合同场景或数据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结合准则与案例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