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收到行政复议要怎么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行政纠纷

乡镇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核心应对步骤及要点如下,我将分情况说明:

1. 确认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否载明明确被申请人(即乡镇政府)、具体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时间等必备材料(《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若材料不全,需在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 主体资格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如行政处罚对象、许可申请人等),避免无关主体滥用复议权。
  • 时效审查:复议申请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告知申请人通过信访、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2. 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 受理情形:若申请符合条件,乡镇政府需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制作《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需在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乡镇部门,如执法队、民政办等),要求其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 不受理情形:若申请不符合条件(如超期、主体不适格等),需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3. 复议审理阶段的应对

  • 内部协调:若原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乡镇政府可主动撤销或变更原行为,并建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制作《撤回申请通知书》),避免复议结果不利。
  • 证据提交:需按期提交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如执法记录、文件依据等),并附书面答复说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若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可能被视为无证据,导致复议机关撤销原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 参与听证:若复议机关组织听证,乡镇政府需派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席,就争议焦点(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答辩,并接受复议机关询问。

4. 复议决定执行与后续处理

  • 维持决定: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乡镇政府需继续执行;若申请人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 撤销/变更决定:若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原行为,乡镇政府需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停止执行原行为,并按复议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补正程序、重新审批等)。
  • 履行决定:若复议机关责令乡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如未及时发放补贴、未处理投诉等),需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否则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5. 特殊情形处理

  • 复议机关直接受理:若申请人直接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复议(而非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的上一级机关),乡镇政府需配合复议机关调查,提供相关材料,但无需自行制作受理/不予受理决定。
  • 复议与诉讼衔接:若申请人在复议期间同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的,复议机关应终止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若复议机关已作出决定,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同一诉求的诉讼。

关键提醒:乡镇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如未提交证据、未出庭答辩)导致复议结果不利。若对复议流程或证据准备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