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没产权的车位也必须依法开具发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车位销售(无论有无产权)均属于经营性业务,开发商或销售方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发票,否则涉嫌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逃税罪。
从合同履行角度
车位买卖合同中,开具发票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发票属于法定“有关单证”。若卖方拒开发票,买方可主张其构成违约,要求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从产权性质影响角度
建议:购买车位时,无论是否有产权,均应要求卖方当场开具发票,并核对发票内容与合同一致。若遇拒开情况,可依法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