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主要包括哪两种-郭树进律师|法行宝
2025-12-06 劳动纠纷

仲裁主要包括诉讼外仲裁(民间仲裁)和诉讼内仲裁(法院附设仲裁)这两种基本类型,以下是对这两种仲裁类型的详细解释:

  1. 诉讼外仲裁(民间仲裁)

    • 定义:诉讼外仲裁,也称为民间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的制度。这种仲裁方式具有民间性,其裁决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 特点:
      • 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
      • 保密性:仲裁过程通常不公开,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 效率性:相比诉讼程序,仲裁程序通常更为简洁、高效。
    • 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具有人身性质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诉讼外仲裁解决。
    • 法律效力:由于裁决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需要依靠自觉履行或进一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2. 诉讼内仲裁(法院附设仲裁)

    • 定义:诉讼内仲裁,也称为法院附设仲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仲裁,适用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特点:
      • 司法性:仲裁庭的组成和裁决程序受到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其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强制性: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权威性:由于仲裁庭的组成和裁决程序受到法院的严格监督,因此其裁决结果通常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且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 法律效力:裁决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与建议:

仲裁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不同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各种仲裁类型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法律效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同时,为确保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以及裁决的效力等关键条款。如果您在劳动工伤(劳动仲裁)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