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凭证通常为一式两份。具体说明如下:
法律依据与实务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明确要求,收缴单位需向持有人出具统一格式的收缴凭证,并注明假币的券别、版别、冠字号码、数量等信息。实务中,一式两份的设计既符合监管要求,也便于双方留存证据,避免纠纷。
特殊情况说明
若收缴的假币涉及多张或不同版本,部分金融机构可能根据内部流程增加副本数量(如一式三份),但核心仍为“持有人与收缴单位各执一份”。若您遇到凭证份数与常规不符的情况,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合规性。
如有其他货币管理或金融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