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失信限制制度的具体名称,这通常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其核心措施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释: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
定义与目的:
-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制度。
-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同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 被执行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 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 限制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限制高消费的惩戒,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 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还会受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信用惩戒,即“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相关法规与政策:
-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实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还编制了《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措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总结:
失信限制制度,即失信被执行人制度,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该制度在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您或他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尽快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以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