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规范在当地的监管主要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来负责。
具体来说,为了更好地指导这些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医疗监督执法行为,并提高医疗监督执法水平,国家研究制定了《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这一规范对医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细化分解了监督执法职责,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它涵盖了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以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因此,当涉及到医疗行为规范的监管问题时,您可以向当地的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咨询或投诉。这些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