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房产纠纷

在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具体分配会根据物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不同情形有所调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在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即受害方)通常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害是由建筑物的某个物件脱落或坠落造成的。这包括证明:

  1. 损害事实的存在:即原告确实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 物件脱落或坠落的事实:即损害是由建筑物的某个物件(如窗户、阳台上的花盆、外墙瓷砖等)脱落或坠落造成的。
  3. 损害与物件脱落或坠落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原告的损害是由该物件的脱落或坠落直接导致的。

二、特殊情形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由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举证责任。这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

  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物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被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 举例来说,如果一栋居民楼的阳台花盆坠落砸伤了行人,行人只需证明自己被花盆砸伤的事实,以及花盆是从该居民楼阳台坠落的事实。而居民楼的业主或物业(作为管理人)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来防止花盆坠落等。
  2.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举例来说,如果一栋高层住宅楼从楼上抛掷物品砸伤了行人,且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户抛掷的,那么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在家的或没有抛掷可能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具体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举证责任的具体实施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履行举证责任:

  1. 收集证据:原告应尽可能收集与损害事实、物件脱落或坠落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
  2. 申请鉴定:如果损害的因果关系或物件脱落、坠落的原因存在争议,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获取更科学的证据。
  3. 利用法律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如果您在建筑物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中遇到举证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