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认定责任书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做笔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类型和办理程序。以下我将结合一般情况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特殊情况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情况
在一般的案件处理流程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为了确保案件事实的清晰、证据的充分,办案机关通常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这些笔录是案件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因此,在签认定责任书之前,如果办案机关认为有必要,很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做笔录。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特殊情况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于案情相对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在快速办理程序中,为了提升办理效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办案机关在询问当事人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录音录像:如果询问过程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或者办案区视音频设备全程录音录像,且录音录像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陈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再制作书面询问笔录。但必要时,办案机关会对视听资料中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做文字说明。
当事人自行书写: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行书写书面材料,且自书材料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陈述,那么办案机关可以接受当事人自行书写的材料,并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使用格式化询问笔录:办案机关也可以使用要素齐全、能完整反映案件客观事实的格式化笔录模板制作询问笔录。
结论
因此,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做笔录,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办理程序来判断。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办案机关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