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贿 赃款如何追缴-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共同受贿案件中,赃款的追缴需根据各共犯的参与程度、作用大小及赃款实际流向,依法向所有涉案人员追缴,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1. 共同受贿赃款追缴的基本原则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同受贿案件中,赃款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追缴范围包括:
  • 直接收受的财物:如现金、物品等;
  • 由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财物:若共犯通过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仍需追缴;
  • 投资收益、孳息:赃款产生的利息、租金等收益,亦需追缴。

追缴时,需结合各共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如主犯、从犯)及赃款实际分配情况,确定追缴比例。例如,主犯可能需承担更大比例的追缴责任。

  1. 赃款已分配或灭失的处理方式
  • 赃款已分配:若赃款已由共犯分割,需向各共犯分别追缴其分得部分。例如,A、B共同受贿100万元,A分得60万元、B分得40万元,则需分别向A追缴60万元、向B追缴40万元。
  • 赃款未分配或部分灭失:若赃款未分配或部分用于共同消费、挥霍,需向所有共犯追缴剩余部分,并责令共犯对灭失部分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例如,赃款100万元已挥霍30万元,则需向共犯追缴剩余70万元,并要求共犯对30万元灭失部分共同赔偿。
  1. 赃款用于合法投资或已转移至第三人的处理
  • 用于合法投资:若赃款被用于购买房产、股票等合法投资,需追缴投资所得收益,并对投资本金部分依法处理。例如,用赃款100万元购买股票,盈利50万元,则需追缴50万元收益,并对100万元本金依法没收或退赔。
  • 转移至第三人:若赃款被转移至无过错第三人(如善意取得财物者),一般不予追缴;但若第三人明知是赃款仍接受,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财物,则需依法追缴。例如,共犯将赃款赠与亲友,若亲友明知是赃款仍接受,则需追缴。
  1. 追缴程序与执行
  • 刑事诉讼阶段: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在审判阶段,法院可判决追缴赃款,并责令共犯退赔。
  • 执行阶段:若共犯未主动退缴,法院可强制执行其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若共犯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中止执行,待其有财产时恢复执行。

温馨提示:共同受贿案件中,赃款追缴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我将根据案件细节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