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实行特别防卫权的犯罪有哪些-田晏泽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能够实行特别防卫权(即特殊正当防卫)的犯罪,主要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具体来说,这些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 行凶:

    • 解释:行凶通常指的是使用暴力手段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持刀砍杀、持枪射击等。这些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暴力性,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直接且严重的威胁。
    • 例子:某人持刀闯入他人住宅,意图伤害或杀害屋内人员,此时屋内人员可以采取防卫行为,包括使用致命手段,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2. 杀人:

    • 解释: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包括预谋杀人、激情杀人等。这是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直接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权。
    • 例子:在遭遇预谋杀害的情况下,受害者或目击者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3. 抢劫:

    • 解释: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还往往伴随着对人身安全的威胁。
    • 例子:在遭遇抢劫时,受害者或旁观者可以采取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强奸:

    • 解释: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 例子:在遭遇强奸时,受害者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包括使用致命手段,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5. 绑架:

    • 解释:绑架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他人劫持为人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自由权,还往往伴随着对生命安全的威胁。
    • 例子:在遭遇绑架时,被绑架者或其亲友有权采取防卫行为,以解救被绑架者并保护其人身安全。
  6.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解释:除了上述列举的犯罪外,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劫持航空器、暴力袭击警察且严重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等行为。
    • 例子:在遭遇劫持航空器或暴力袭击警察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相关人员有权采取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在实施特殊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波及无辜第三人。
  • 防卫行为需合理必要,尽管特殊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但防卫行为仍需保持在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内。
  • 证据收集与保留至关重要,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且必要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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