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再审当事人家属能否查看卷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家属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他们能否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是有权查阅档案的。但他们在查阅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具体包括: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为了确认您所查阅的档案确实与您所声称的当事人相关。
授权委托书:如果当事人本人无法亲自前来,他/她需要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您作为其亲属来查阅档案。
亲属关系证明:这可以是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您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官方文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这是为了确认您的身份,确保您是合法的查阅者。
如果您还持有法院调查令,并且希望依据该调查令来查阅档案,那么除了上述材料外,调查令上还需要注明取证原因、现审理案件案号、案件承办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在查阅档案时,您还需要注意,您只能查阅已经归档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电子诉讼档案的正卷。副卷是禁止提供利用的。另外,对于涉及国家秘密、重大敏感特殊类型的案件,您需要提交申请,并报相关人员审批后,方可查阅、复制案件电子档案正卷的有关内容。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再审当事人家属查阅卷宗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