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登记中的容缺受理是合法的,这一做法在多个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中得到了实施,并且有其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细则。
首先,从政策依据来看,容缺受理制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为容缺受理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了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也体现了其合法性。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他们发布了关于在企业登记中推行“容缺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容缺制度的涵义、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办结条件、承诺期限等具体内容。根据该通知,容缺制度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基本条件具备,申请事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瑕疵,经过窗口工作人员形式审查且当场未发现实质性争议情形的,可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期限和逾期处理办法,由申请人承诺在限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登记机关可以先予以核发营业执照。这一制度既保证了登记的效率和便利性,又确保了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此外,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同样明确了容缺受理的概念、范围和实施时间。这些地区的实践表明,容缺受理制度在市场监管登记中是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的。
综上所述,市场监管登记中的容缺受理是合法的,并且有其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施细则。这一制度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您在申请市场监管登记时遇到材料不全或存在非实质性缺陷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适用容缺受理制度,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