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中亲属自行辩护是否可以阅卷的问题,这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阅卷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刑事诉讼中,阅卷权主要是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包括律师和其他依法担任辩护职务的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为了保障辩护人能够充分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对于亲属自行辩护的情况,他们并不直接享有阅卷权。因为亲属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且自行辩护可能无法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然而,如果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时),他们可能有一定的知情权或参与诉讼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阅卷权。
进一步地,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相关法律文书,但这里的“查询”主要指的是“查找、询问”,并包含“阅看”,但并不包含“摘抄和复制”。这意味着,即使亲属作为近亲属有一定的查询权,他们也只能在检察机关提供的场所内阅看案卷材料,而不能进行摘抄或复制。
此外,阅卷权的充分行使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辩护人了解案情、提出辩护意见的基础,也是检察机关与辩护人沟通的桥梁。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改革背景下,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阅卷权制度,确保辩护人能够充分行使阅卷权,从而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实质性保障。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亲属自行辩护并不直接享有阅卷权。如果他们希望了解案情或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辩护,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