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和生理上疾病的不能结婚是有两个概念的吗-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婚姻家庭

结论:婚姻法(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与“生理上不能结婚的疾病”在本质上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但二者在侧重点和具体情形上存在一定差异。以下从法律变迁、具体情形及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变迁:从禁止特定疾病结婚到婚前告知义务

  1. 原《婚姻法》的规定:

    • 原《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这些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2. 《民法典》的变革: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取消了原《婚姻法》中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自主选择权的尊重。
    • 同时,《民法典》新增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时,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条款。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旨在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具体情形:哪些疾病可能影响婚姻

  1. 指定传染病:

    • 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这些疾病在传染期内具有高度传染性,可能危及配偶及后代的健康。因此,在传染期内,这类疾病的传播风险较高,虽然法律不再禁止结婚,但双方应充分考虑疾病对婚姻生活的影响。
  2. 严重遗传性疾病:

    • 由于遗传因素导致的疾病,患者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虽然《民法典》不再禁止这类患者结婚,但他们在考虑生育时应特别谨慎,并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
  3. 有关精神病:

    •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这些疾病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功能,使其在法律上被视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因此,这类患者在结婚前应充分评估其能否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和承担对子女的责任。
  4. 生理上不能结婚的疾病:

    • 这通常指的是那些导致个体无法进行正常性生活或生育的疾病,如严重的生殖器疾患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这类疾病虽然可能不直接属于上述“重大疾病”的范畴,但同样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三、法律后果:婚前隐瞒疾病的法律责任

  1. 撤销婚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损害赔偿:

    • 在撤销婚姻的同时,受欺骗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议:在选择结婚对象时,充分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至关重要。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来说,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维护婚姻诚信和双方权益的重要体现。如果您在婚姻家庭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