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 重整还能撤销吗-封建国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公司事务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撤销权在破产重整中的适用性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撤销权是管理人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破产程序公正性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的不当财产处分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破产重整程序。

二、撤销权的具体类型及时效

  1. 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行为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有权请求撤销:
      • 无偿转让财产;
      •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 放弃债权。
    • 这些行为若发生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一年内,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可以在重整程序中行使撤销权。
  2. 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的特别可撤销行为

    •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已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除非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发现此类行为,管理人同样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纠正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的行为。

三、撤销权行使的限制与注意事项

  • 时间约束: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截止时间,但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行使撤销权,以确保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实际操作中应尽快行使,以避免拖延破产进程。
  • 证明责任:管理人需证明债务人存在不当行为,且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这要求管理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请求。
  • 特殊情况限制:在涉及善意第三人、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况下,撤销权的行使可能受到限制。管理人需仔细评估具体情况,确保撤销权的行使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

四、撤销权在破产重整中的意义

撤销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纠正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总结来说,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纠正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若您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