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将是您第三次被起诉离婚。
分析说明:
起诉次数的计算: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起诉离婚的次数是按照原告实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的次数来计算的。每一次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材料并经法院审查后立案,都算作一次起诉。您提到原告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别起诉离婚并撤诉,这两次都已经完成了起诉并立案的程序,只是后续原告选择了撤诉。现在,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这将是第三次起诉。
分居情况的影响:虽然您提到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但分居本身并不直接影响起诉次数的计算。分居可能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考虑的一个因素,比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在计算起诉次数时,我们关注的是原告实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次数,而不是双方的分居时间。
撤诉后的再次起诉:原告在之前两次起诉后选择了撤诉,这并不意味着之前的起诉不算数。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权利,原告可以在宣判前随时撤回起诉。撤诉后,如果原告再次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法院会重新立案并审理,这将被视为一次新的起诉。
后续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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