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 构成逃税罪吗-刘丰铭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因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是否构成逃税罪”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逃税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这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二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情况。您提到因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了两次处罚。这两次处罚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逃税罪的构成。关键在于,这两次未申报税的行为是否同时满足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即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手段,以及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是否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即使数额不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不高,也可能构成逃税罪。这是逃税罪构成中的一个特殊情节,即“累犯”或“多次违法”的情况。但这一特殊情节的适用,仍然需要满足逃税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因此,仅仅因为未申报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并不能直接判定构成逃税罪。是否构成逃税罪,还需要根据具体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以及是否采取了欺骗、隐瞒手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最后,我建议您如果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担忧,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更准确、更权威的解答。同时,也建议您在未来的纳税过程中,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