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当事人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后,是否可以用手机短信送达”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是的,当事人在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后,如果同意电子送达,并且明确选择了手机短信作为送达方式,那么法院是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进行送达的。
具体来说,这一流程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 当事人在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时,需要在“是否接受电子送达”一栏勾选“是”。
- 同时,在电子送达渠道和电子送达通知方式中,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勾选手机短信作为送达方式。
- 在手机号码一栏,应写明自己经常使用的手机号码,以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法律文书。如果担心不能及时接收,还可以留下其他能够收到短信的手机号码。
法院通过手机短信送达:
- 法院在确认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并选择了手机短信作为送达方式后,会通过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向当事人发送短信。
- 短信开头通常会标明“【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并包含一个网站链接。当事人点击链接后,可以跳转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查看相关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 这意味着,只要当事人同意并选择了手机短信作为送达方式,法院就有权通过这种方式进行送达。
注意事项:
- 当事人应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法院发送的短信。
- 如果当事人需要纸质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提供。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同意电子送达后,是可以选择手机短信作为送达方式的。这种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接收诉讼文书,减轻了不必要的诉累。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