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一年,一般情况下会被开除党籍。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党纪处分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若被判处主刑(如一年有期徒刑),即使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符合“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的情形,应当开除党籍。
例外情形: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能不直接开除党籍,但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 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
-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但本案中已明确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形,故不适用。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需主动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配合组织调查,并接受纪律处分。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