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缓行宣判以后是否需要立马回户籍地”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如何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这里的居住地,指的是您实际居住的县(市、区)。如果您在多个地方有居住地,那么可以确定您的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经常居住地,是指您经常居住且拥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且上海是您经常居住的地方,那么您有可能在上海执行缓刑社区矫正,而不需要立即回到户籍地。但是,这需要您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实您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
然而,如果您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通常是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户籍地被确定为执行地,那么您可能需要回到户籍地执行缓刑社区矫正。
总的来说,缓行宣判以后是否需要立马回户籍地,取决于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以及法院的最终决定。我建议您尽快与法院联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您的社区矫正执行地。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