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验资函证款项来源境内境外都写的无,但实际银行回函不符,是否可以出具验资报告”,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验资报告的出具必须基于真实、准确、合规的验资过程和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函证款项来源(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是验资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出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以及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除了实施常规的审验程序外,还需要根据出资方式的不同,采取特定的验证方法。例如,对于外方出资者以外币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外汇登记证,并向开户银行函证,以确认外币是否已汇入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金账户。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情况,如果验资函证中款项来源境内境外都写的“无”,但实际银行回函显示不符,这很可能意味着存在以下问题:
函证信息不准确:函证中填写的款项来源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是由于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导致的。
出资方式或路径存在问题:实际出资可能涉及境内或境外的资金流动,但函证中未如实反映,这可能违反了外汇管理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
银行回函的真实性:虽然银行回函显示不符,但也需要确认银行回函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排除银行操作失误或信息传递错误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能简单地根据函证信息出具验资报告。而是应该:
进一步核实:与银行、企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款项来源和出资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遵循审验程序:按照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外汇登记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文件。
谨慎出具报告:如果经过核实后发现存在虚假、违规等情况,或者无法确认出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注册会计师不得出具验资报告。
综上所述,如果验资函证款项来源境内境外都写的“无”但实际银行回函不符,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验资报告,而应该进一步核实情况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