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退役军人试岗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您有权通过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要求支付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及《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试岗(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约定工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若用人单位以“试岗不建立劳动关系”为由拒付工资,可能同时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维权路径选择
特殊保护情形
若您属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付工资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您可同步向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协调处理或启动行政问责。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试岗期间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先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催告支付工资函》,明确给付期限。若逾期未付,建议3日内启动投诉或仲裁程序。如需进一步协助梳理证据链或起草法律文书,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