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些-陈思文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公司事务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

    • 盗窃:直接潜入权利人办公场所,窃取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数据存储设备,如偷取企业的技术图纸或客户名单。
    • 贿赂:给予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诱其提供商业秘密,例如向企业员工行贿以获取技术秘密。
    • 欺诈: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商业秘密,如伪装成合作方以获取技术细节或经营策略。
    • 胁迫:对知晓商业秘密的人进行威胁或恐吓,迫使其交出商业秘密,如威胁员工若不提供商业秘密则公开其不当行为。
    • 电子侵入:利用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技术非法侵入权利人系统,获取存储的商业秘密,如黑客攻击企业服务器窃取数据。
    • 其他不正当手段:涵盖所有未明确列举但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获取手段,如通过非法监听获取商业秘密。
  2. 非法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 披露: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向他人公开,包括特定竞争对手或不特定公众,如将偷来的客户名单卖给竞争对手。
    • 使用:直接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如利用偷来的技术秘密生产产品并销售。
    • 允许他人使用: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无论是否获利,如将技术秘密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
  3. 违反保密义务:

    • 违反保密协议:与权利人签订保密协议后,违反协议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如企业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技术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 违反保密要求: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但权利人通过规章制度或口头告知提出保密要求,相关人员却违反该要求,如企业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4. 教唆、引诱、帮助侵权:

    • 教唆:怂恿、劝说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以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如教唆员工窃取企业商业秘密。
    • 引诱:利用利益诱惑或承诺好处,使他人产生违反保密义务的意图并实施侵权行为,如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引诱员工泄露商业秘密。
    • 帮助:为他人侵犯商业秘密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技术支持、设备工具或资金资助,如为窃取商业秘密的黑客提供技术指导或资金支持。

特别说明: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样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例如,某企业明知某员工窃取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仍使用该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则该企业也构成侵权。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若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