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禁止商业诋毁的条款-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公司事务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侵犯商业秘密和禁止商业诋毁的条款,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禁止侵犯商业秘密

1. 法律条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 法律解释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权利人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以及教唆、引诱、帮助他人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 法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商业诋毁

1. 法律条款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 法律解释

  • 商业诋毁的定义: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
  • 行为表现:这包括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的宣传或表示,以及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 法律责任:实施商业诋毁行为的经营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综合建议

  1. 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培训,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同时,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 对于个人而言:应尊重他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不参与任何侵犯商业秘密或商业诋毁的行为。在发现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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