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产假天数为9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一规定明确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享有的基本产假天数,并考虑了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如果您有进一步关于产假或相关劳动法律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