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处罚-谢兴华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侵权纠纷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受到以下刑事处罚:

  1.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通常适用于初次或偶发性的非法出售行为,且涉及的野生动物制品数量较少、保护级别相对较低的情况。

  2.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出售数量较大、获利较多,或者涉及的保护动物种类较为珍稀、保护级别较高,以及多次出售等情形。例如,非法出售犀牛角价值20万元以上,象牙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一档次适用于出售数量巨大、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破坏,或者涉及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等特别恶劣的情形。例如,非法出售犀牛角价值100万元以上,象牙制品价值50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行政处罚

除刑事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还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和违法所得。
  • 处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三、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除了考虑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外,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犯罪动机:是否出于牟利、炫耀等恶意目的。
  • 犯罪手段:是否使用了残忍、非法的方法获取或出售野生动物制品。
  • 危害后果:是否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或者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
  • 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认罪态度:是否明知故犯,以及是否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等。

四、实际案例

以实际案例来说明,张某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2只并准备出售,因数量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而李某长期从事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出售的象牙制品价值高达8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五、建议与提醒

  1. 增强法律意识:公众应增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2.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应尽快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公众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