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经销商送货 不付款应该打什么条子-王晴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合同纠纷

针对给经销商送货后对方不付款的情况,建议根据具体交易模式选择打“欠条”或“送货单(对账单)并签字确认”这两种条子,以下为详细说明:

  1. 若双方为一次性交易或未签订书面合同,建议打“欠条”

    • 核心作用: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书面凭证,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明确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如有)及违约责任(可约定)。
    • 内容要点:
      • 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姓名/名称、联系方式);
      • 明确欠款原因(如“因购买XX货物未付款”);
      • 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 约定还款时间(如未约定,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需留合理准备期);
      • 注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
    • 示例条款:
      > “今欠XX(供应商名称)货款人民币XX元(大写:XX圆整),该款项为202X年X月X日交付的XX货物(规格:XX,数量:XX)的未结款项。承诺于202X年X月X日前付清,逾期未付,按未付金额的日0.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供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若双方为长期合作且已签订合同,建议打“送货单(对账单)并签字确认”

    • 核心作用:送货单是对单次交易的记录,对账单是对一定期间内多笔交易的汇总,二者结合可固定交易事实及欠款金额,作为后续主张货款的证据。
    • 内容要点:
      • 送货单需写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送货时间及收货人签字;
      • 对账单需汇总多笔送货单的金额,并由经销商签字或盖章确认“金额无误”;
      • 若合同已约定付款期限(如“月结30天”),需在对账单中注明“截至X年X月X日,累计欠款XX元,按合同约定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
    • 示例条款:
      > “经核对,202X年X月至X月,我方共向贵方交付货物如下:1. XX货物XX件,单价XX元,金额XX元;2. XX货物XX件,单价XX元,金额XX元……累计未付款总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圆整)。请贵方于202X年X月X日前支付,逾期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补充建议:

  • 无论选择哪种条子,均建议要求经销商签字或盖章,并保留原件;若对方拒绝签字,可通过录音、短信、微信等方式留存其承认欠款的证据;
  • 若欠款金额较大或对方拖延付款,建议同步发送《律师函》催告,或直接向法院起诉(需准备条子、送货记录、合同等证据);
  • 若交易中存在质量问题争议,需在条子中注明“欠款金额为暂定,最终以双方确认或第三方鉴定为准”,避免后续纠纷。

我是王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法律实务,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