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的事由-张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知识产权

商标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因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而撤销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过程中,若擅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或其组合方式,且未在商标局责令改正的期限内进行纠正,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例如,原注册为图文组合的商标被单独使用文字部分,即构成自行改变。
    • 变更注册事项未申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若未办理变更手续且在限期内未改正,同样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 连续三年不使用: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或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但若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政府限制等正当理由,则可能免于撤销。
    • 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误导:注册商标的使用若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解,也可能面临撤销。例如,使用注册商标销售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商品,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导致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2. 因商标权期满未续展而撤销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未按时续展将导致商标注销,进而可能引发撤销程序。

  1. 因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撤销

    • 依职权裁定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恶意注册的商标进行裁定撤销,特别是针对驰名商标的恶意抢注,不受时间限制。例如,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商标注册,应当予以撤销。
    • 基于他人申请裁定撤销:对于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规定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主动撤销,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定撤销。例如,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的,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商标。
  2. 因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的撤销

    • 缺乏显著特征:如仅包含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特点的标志,由于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已注册的此类商标可被撤销。例如,“纯棉”用于棉花制品上,“美味”用于食品上,这些词汇仅仅描述了商品的通用特点,缺乏显著性。
    • 使用禁用标志: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等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
  3. 因违反相对拒绝注册理由的撤销

    • 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例如,A公司的代理人B,在代理过程中,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A公司的商标进行注册。A公司发现后,有权请求撤销B注册的该商标。
    • 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例如,C品牌在当地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但尚未注册商标。D得知后,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了该商标。C品牌所有者可以依据此规定请求撤销D的注册商标。

法律建议:

为维护商标权益,建议企业或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审查商标使用情况,确保商标的使用符合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同时,及时办理变更和续展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商标被撤销。在遇到商标争议时,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商标撤销或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