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十三条共几款-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公司事务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三)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独立的条文集合直接命名为“规定十三”。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司法》相关规定,是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法律的不同章节和条款中的。

不过,若用户指的是与《公司法》相关的某个具体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中的第十三条,那么需要明确具体是哪个司法解释或文件,因为不同的司法解释或文件,其第十三条的内容和款数可能是不同的。

以常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例,其第十三条就涉及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问题,并且该条实际上包含了多款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即使是一个具体的司法解释中的第十三条,也可能包含多款内容,每款内容都针对不同的法律情形和责任进行了规定。

因此,要准确回答“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十三条共几款”的问题,需要明确具体是指哪个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中的第十三条。如果用户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或文件名称,可以进一步提供,以便给出更准确的答案。如果用户在公司法务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