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叫什么-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我们一般称之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定义与性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指定的居所接受监视居住,以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1. 一般条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 特殊条件(适用于指定居所):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无固定住处的;
    •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要求

  1. 场所选择:

    • 指定的居所应满足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 居所应便于监视、管理,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防止变相羁押;
    •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执行场所还需满足安全和保密要求。
  2. 通知家属:

    • 除无法通知外,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3. 监督与管理:

    • 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
    • 在侦查期间,可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 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饮食、休息等。

四、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 被监视居住人有权会见律师,进行通信等;
    • 有权对监视居住的决定提出申诉或控告。
  2. 义务:

    •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监视居住的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
    •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五、法律后果

如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同时,如果最终被判处刑罚,监视居住的期限可能会折抵刑期。具体来说,若最终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总结来说,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我们称之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但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果他们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