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会计儿子在村两委任职本人能承包村里的工程吗-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11-22 合同纠纷

结论:村会计儿子在村两委任职时,其本人能否承包村里工程需分情况讨论,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承包,但特定条件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是具体分析:

  1. 直接关联性禁止原则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直接承包本村集体经济项目。若村会计本人属于村两委成员,其儿子作为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直接以个人名义承包村里工程,否则可能涉嫌利益输送或违反廉洁纪律。

  2. 例外情形:公开招标与利益回避
    若工程承包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程序进行,且村会计儿子以独立市场主体(如注册公司)参与竞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能被允许:

    • 村两委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履行利益回避程序(如村会计不参与招标决策、评标环节);
    • 招标过程公开透明,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 承包方资质、报价等符合法定要求,且最终中标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但需注意,即使满足程序要求,仍可能因“近亲属关系”引发村民质疑,建议提前向乡镇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3. 法律风险与责任
    若违反上述规定直接承包工程,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村集体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纪律处分:村会计及其儿子可能被追究党纪责任(如警告、撤职)或政务处分;
    • 刑事风险:若存在贪污、受贿等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

建议: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情形,务必先核查村两委成员名单、招标程序合法性,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结合证据材料提供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