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引公布 如何认定垄断行为的事实与证据-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认定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事实与证据提供了明确指引,主要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维度进行认定,并强调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与法律实践,从认定标准、证据类型、法律后果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反垄断法》与《指引》的双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主要分为三类,其认定标准如下:

  1. 垄断协议

    • 横向垄断协议:平台内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例如,多家电商平台通过算法协同设定相同商品价格,构成横向价格垄断。
    • 纵向垄断协议:平台与交易相对人(如商家)达成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等协议。例如,平台要求商家“全网最低价”销售,可能排除其他平台竞争。
    • 认定要点:需证明协议存在(书面或行为协同)且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征求意见稿》明确“轴辐协议”(平台作为枢纽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亦属违法。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反垄断法》第22条,需综合评估平台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能力、财力、技术条件等因素。例如,某外卖平台在某城市市场份额超70%,且对商家具有强控制力,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行为类型:包括“二选一”限制交易、大数据杀熟、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例如,平台要求商家“独家合作”否则降低流量推荐,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认定要点:需证明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实施了滥用行为且无正当理由。
  3. 经营者集中

    • 集中情形:包括合并、股权或资产收购、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等。例如,两家头部直播平台合并,可能触发经营者集中审查。
    • 申报标准:根据《反垄断法》第26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需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认定要点:需评估集中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例如通过集中消除潜在竞争者。

二、垄断行为的事实与证据:从行为表现到法律要件的完整链条

认定垄断行为需构建“行为表现-法律要件-证据支撑”的完整链条,具体证据类型包括:

  1. 书面协议或合同

    • 直接证明垄断协议存在,如平台与商家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中明确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销售。
    • 需注意协议是否包含“最惠国待遇”“流量扶持”等变相限制竞争条款。
  2. 行为协同证据

    • 证明经营者之间存在协同行为,如多家平台同时提高佣金比例、下架特定商品等,且无合理商业理由。
    • 证据形式包括聊天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算法代码等。
  3. 市场数据与经济分析

    • 证明市场支配地位或竞争效果,如市场份额统计、用户流量数据、价格对比分析等。
    • 需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经济分析报告,证明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
  4. 平台规则与算法逻辑

    • 证明滥用行为,如平台规则中明确“二选一”条款,或算法通过用户画像实施差别定价。
    • 需通过技术手段固定算法逻辑,如爬取平台价格数据、分析推荐算法代码。
  5. 证人证言与消费者投诉

    • 商家、用户或内部员工的证言可辅助证明垄断行为,如商家反馈被强制“二选一”、用户投诉被大数据杀熟。
    • 需注意证人证言的关联性与可信度,优先采纳书面投诉记录或录音录像。

三、法律后果与合规建议: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责任的梯度责任

  1. 行政处罚

    • 根据《反垄断法》第56-63条,垄断行为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1%-10%)、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等处罚。
    • 例如,某平台因实施“二选一”被处以年销售额4%的罚款,金额达数十亿元。
  2. 民事赔偿

    • 因垄断行为受损的经营者或消费者可依据《反垄断法》第60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 证据要求:需证明垄断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商家因“二选一”导致销售额下降的财务记录。
  3. 刑事责任(极端情形)

    • 若垄断行为涉及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可能触犯《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罪)、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等,需承担刑事责任。

合规建议:

  1. 平台经营者应对照《征求意见稿》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重点审查平台规则、算法逻辑、商家合作协议等,避免出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高风险行为。
  2. 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负责人、设置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合规培训,降低法律风险。
  3. 涉及经营者集中时,提前评估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必要时主动申报,避免未申报集中导致的行政处罚。

热点事件延伸思考: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反映了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强监管、促发展”的导向,未来平台竞争将更注重合规性与创新性。平台经营者需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通过技术创新、服务优化构建竞争优势,而非依赖垄断行为排挤竞争对手。同时,消费者与商家应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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