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官员有哪些-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刑事辩护

在我国,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官员,通常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官员。下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 具体情形

  1. 贪污罪:官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受贿罪:官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附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官员因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意味着该官员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无法获得减刑或假释的机会。

综上所述,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官员,主要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官员。这些官员因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体现法律的严厉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