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异地调查函的条件”,这通常与税收违法案件发票的协查工作相关,以下是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为您详细梳理的符合异地调查函(即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函)的条件及流程:
一、符合异地调查函的基本条件
案件性质:
- 涉及税收违法案件,且案件中存在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发票。
委托方与受托方:
- 委托方为查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税务局稽查局。
- 受托方为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稽查局,即发票的开具地、使用地或涉案企业所在地等具有相关税务管理权限的稽查局。
协查原则:
二、异地调查函的发起与内容
发起方式:
- 委托方可以通过发函(包括寄送纸质协查函和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协查函)或派人参与的方式进行协查。
协查函内容:
- 包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涉案发票记载的信息、已掌握的疑点或者线索、作案手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受托方的处理流程
接收协查函:
- 受托方收到《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后,应当根据协查请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
调查与回函:
- 受托方应按照要求及期限回函,回函内容包括协查来源、涉案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协查发票记载的信息、协查取证要求的说明、协查结论或者协查结果、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等。
特殊情况处理:
- 如协查对象不属于受托方管辖范围,受托方应在收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协查函,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如存在需要立案检查的情形(如委托方已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委托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证明协查对象有税收违法嫌疑等),受托方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立案检查。
四、协查期限与台账管理
协查期限:
- 受托方应在收到协查函后60日内回函(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发出的协查函,受托方应在收到协查函后30日内回函)。
- 国家税务总局对协查回函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台账管理:
- 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登记《委托协查台账》或《受托协查台账》,及时掌握协查工作安排、回复、处理情况。
五、注意事项
- 在整个协查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
- 协查工作应高效进行,确保及时获取关键证据,为案件的查处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符合异地调查函的条件主要涉及案件性质、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协查原则以及具体的协查流程和要求。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