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不再治疗2个月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否会超时”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并非固定由治疗结束后的时间来决定,而是与工伤职工的伤情稳定情况以及申请鉴定的具体流程相关。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过程主要是为了确认工伤原因造成的职工身体残疾程度,以及该残疾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因此,关键在于伤情是否已经稳定,而非单纯的治疗结束时间。
对于您提到的“不再治疗2个月后”的情况,如果此时您的伤情已经稳定,且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那么您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并不会因为治疗结束后的时间过长而超时。申请时,您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另外,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一时限是针对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的时间,而非针对工伤职工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只要您的伤情已经稳定,且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不再治疗2个月后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不会超时的。建议您在申请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