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状结尾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1-17 行政纠纷

诉讼状结尾的写法需根据诉讼类型(民事/刑事/行政)及具体诉求确定,但核心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分情况说明:

1. 民事诉讼状结尾

标准写法: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关键说明:

  • “此致”后直接写法院全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需与首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管辖法院一致。
  • 具状人:原告本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注明职务。
  • 日期:填写提交诉状的当日日期,需与实际提交时间一致。

附加内容(根据需求选择):

  • 若需提交证据清单,可在结尾后另附《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 若涉及财产保全申请,可补充“附:财产保全申请书×份”。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结尾

标准写法: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关键说明: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结尾格式与民事诉讼基本一致,但需明确身份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 若原告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签并注明关系(如“法定代理人:×××,系原告之父”)。

3. 行政诉讼状结尾

标准写法: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关键说明:

  • 行政诉讼中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结尾需与首部“被告”(行政机关)的管辖法院对应。
  • 若原告为多人(如集体诉讼),需所有原告共同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共同起诉人”。

通用注意事项

  1. 法院名称准确性:务必核对法院全称,避免因名称错误导致管辖异议。
  2. 签名/盖章规范:自然人需手写签名,法人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非法人组织需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日期逻辑性:日期需与实际提交时间一致,避免出现“未来日期”或“诉状日期早于证据日期”等矛盾。

示例(民事诉讼状结尾):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张三  
2023年10月15日  

如有具体案件类型或特殊需求(如涉外、涉港澳台),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提供针对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