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谢瑛律师|法行宝
2025-11-16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疫情期间能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若疫情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且该方已尽通知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据,则可能解除合同;否则,一般不能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1.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及防控措施若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租赁物被征用、承租人无法使用),或影响合同履行造成根本性障碍(如长期停业导致经营目的落空),则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情形。
    • 实际应用:例如,租赁房屋用于举办大型展览,因疫情防控禁止聚集活动,导致展览无法开展,承租人可主张解除合同。此时需提供政府征用文件、停业通知等证明材料。
    • 法律后果:承租人可以基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且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提供相关证明,以减轻对方损失。
  2. 情势变更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实际应用:例如,商业用房承租人因疫情客流量锐减、收入大幅减少,可协商变更租金条款或请求解除合同。此时需证明疫情对经营造成了重大影响,且这种影响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 法律后果: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及案件实际情况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不可解除合同的情况

  • 短期影响或可克服障碍:若疫情影响短暂(如临时管控1个月)或通过线上办公、调整营业时间等方式可继续履行合同,则不构成解除合同理由。例如疫情期间仍可正常居住的住宅租赁,承租人不能仅以疫情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商业风险范畴:疫情对经营的间接影响(如客流量减少)属于商业风险,除非达到“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否则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例如,商业用房承租人因疫情客流量减少,但并未导致经营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通知义务: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及法律依据。建议通过EMS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通知并保留凭证。
  2. 协商优先:双方可通过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方式协商解决。例如约定疫情结束后顺延租赁期限,或按比例减免部分租金。
  3. 司法救济途径:若协商未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需注意收集疫情影响的证据(如政府公告、停业通知、经营数据对比等)。
  4. 责任承担:若法院认定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擅自解除合同可能导致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构成不可抗力,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如已使用期间的租金)。

四、综合建议

  • 具体分析:疫情是否构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法理由,需综合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同目的的实现情况以及双方是否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等因素。
  • 理性协商: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况下,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以减轻各自负担并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且确实存在解除合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受影响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双方应保持沟通、理性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和帮助。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