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法律文书。以下从格式和内容两方面,为你详细介绍不起诉决定书的样子:
格式规范
首部
- 标题:一般为“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其中“XX”为具体检察院名称,明确文书的性质和出具机关。例如“[具体地名]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 编号:按照检察机关的文书编号规则进行编写,用于区分不同的法律文书,方便管理和查询。如“X检刑不诉〔XXXX〕XX号”,“X检”代表检察院的简称,“刑不诉”表示刑事不起诉决定书,“〔XXXX〕”是年份,“XX号”是该年度此类文书的序号。
-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出生地和户籍地、住址等。若被不起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也应在此部分注明,如是否被拘留、逮捕,羁押地点等。
正文
- 案由和案件来源:说明案件是由哪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是由本院侦查终结等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名称(如涉嫌什么罪名)。例如“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盗窃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 案件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阐述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需写明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对于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案件,要写明经退回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的主要事实。
- 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这是核心部分,需明确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并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作为依据。不同类型的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有所不同。
- 法定不起诉:应写明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或者没有犯罪事实发生等情况,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例如,被不起诉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他人受伤,经审查不构成犯罪。
- 酌定不起诉:需阐述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同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比如,被不起诉人因一时冲动实施了轻微的故意伤害行为,但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
- 证据不足不起诉:要说明经过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并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例如,经过多次补充侦查,仍无法证明被不起诉人有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尾部
- 告知事项:告知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 署名和日期: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
内容要点示例(以法定不起诉为例)
XX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年度]X检刑不诉字第X号
被不起诉人XXX,男,[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具体号码],汉族,[文化程度],[职业],住[详细住址]。因涉嫌[具体罪名],于[采取强制措施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情况]。
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具体罪名],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如案发时间、地点、行为过程等,最后表明经调查核实,该行为系因[具体原因,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造成,并非被不起诉人故意或过失所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XXX的上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X)项之规定,决定对XXX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XX人民检察院(院印)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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