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串通他人对外签订有部分虚假事实的结算书有效么-王耀强律师|法行宝
2025-11-16 公司事务

法人串通他人对外签订有部分虚假事实的结算书,其效力问题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结算书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因此,如果结算书中包含的部分虚假事实涉及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结算书整体或部分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若结算书内容存在欺诈,且相对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 如果法人串通他人以欺诈手段签订结算书,且相对方在签订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未对结算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欺诈的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结算书。但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撤销后,该结算书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 若结算书内容虽部分虚假,但不影响整体效力,且相对方善意:

    • 如果结算书中部分虚假事实并不影响整体结算书的效力,且相对方在签订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无过错,那么该结算书在除去虚假部分后,其余部分可能仍然有效。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虚假部分对整体结算书的影响程度,以及相对方的善意程度。
  4. 若法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且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真实性:

    • 如果法人串通他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即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活动,且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是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即使结算书中存在部分虚假事实,也可能因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的效力而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审查相对方是否有理由相信法人的行为是真实的,以及法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行事。

法律建议:

  • 对于公司而言,应加强对法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法人串通他人签订虚假结算书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 对于相对方而言,在签订结算书等合同文件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核实对方的身份和授权情况,以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 如果发现结算书存在虚假事实或欺诈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请求撤销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可能后果:

  • 如果结算书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双方将无法依据该结算书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可能需要重新进行结算或协商解决争议。
  • 如果因结算书虚假事实导致一方遭受损失,那么损失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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