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收送贿赂款如何定性-容浩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中间人收送贿赂款的定性需根据具体行为模式及主观意图综合判断,可能涉及受贿罪共犯、行贿罪共犯或介绍贿赂罪。具体分析如下:

  1. 若中间人与受贿方存在共同受贿故意,可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构成受贿罪。若中间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意图,仍参与收受财物并协助分配、转移赃款,或通过其账户中转贿赂款,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例如,中间人代为保管贿赂款后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使用,或协助国家工作人员向行贿方索要财物,均可能构成共同受贿。

  2. 若中间人与行贿方存在共同行贿故意,可能构成行贿罪共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若中间人明知行贿方意图,仍主动联系国家工作人员、传递贿赂款,或协助行贿方策划行贿方式(如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则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例如,中间人帮助行贿方将贿赂款伪装成“咨询费”“劳务费”支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共同行贿。

  3. 若中间人仅起居间介绍作用且未参与利益分配,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此罪需满足三个条件:

    • 行为独立性:中间人未与行贿方或受贿方形成共同犯罪故意,仅单纯传递信息或牵线搭桥;
    • 利益非关联性:中间人未从贿赂款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如“好处费”“回扣”);
    • 情节严重性:介绍贿赂次数多、金额大,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例如,中间人受朋友委托联系某官员办事,未收取任何费用,仅帮忙转交财物,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实务建议: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需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宽处理;
  • 具体定性需结合行为细节(如资金流向、主观明知程度、参与程度等),建议提供完整事实后进一步分析。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