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过七十岁能否进入业委会工作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规和条例,以及业委会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
首先,从一般性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年龄限制来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最高任职年龄通常不得超过70周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精力和能力能够胜任其职务。
然而,对于业委会这一特定类型的组织,其成员的任职条件可能并不完全遵循上述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年龄限制。业委会作为由业主组成的组织,其成员的选拔更多是基于业主的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
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以及书面承诺积极履行工作职责等。同时,该条例也列出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但并未明确提及年龄限制。
因此,超过七十岁的人能否进入业委会工作,主要取决于业委会所在地区的具体法规和条例。如果当地法规或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年龄限制,且该人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那么他/她是有可能被选为业委会成员的。
总的来说,虽然一些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职年龄有限制,但业委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当地的相关法规或条例,或者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