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工伤五六年了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工伤发生五六年后进行伤残鉴定会面临较大的困难。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五六年的时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如果当初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且工伤认定结论仍然有效,那么理论上是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但前提是,您需要能够证明当前的伤情与当初的工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有持续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来表明伤情一直处于未痊愈或者是工伤引发的后遗症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然而,如果当初没有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情况就会比较复杂。由于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大概率不会受理您的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工伤认定结论,通常也就无法直接进行伤残鉴定用于工伤赔偿相关事务。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部分地区,经过劳动仲裁等法定程序认定后,有可能仍可进行工伤认定进而做伤残鉴定。但这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
总的来说,工伤五六年后进行伤残鉴定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并非完全不可能。这取决于您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伤情与工伤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如果您确实有这方面的需求,我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可能的结果。